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考试守则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5-04-13   动态浏览次数:5

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考试,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,成绩记载为“旷考”,并不准参加补考,直接重修。

一、学生考试要在考前十分钟持“三证”(即校内准考证、学生证、身份证)进入考场,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,将“三证”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检查。

二、考试前无特殊说明,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。

三、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,其中外语课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。考前,监考人员要提示考生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。

四、正式答卷前考生要在试卷规定位置写清班级、姓名、学号,但不得做任何标记,否则试卷作废。答题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不允许答卷用两种颜色笔,字迹要清楚、工整。考试期间不允许自带草纸,不允许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五、学生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楚之处可举手询问,但不得询问试题含义、解答方法等。

六、考场必须保持安静、不准吸烟、不准自言自语、不准离开座位走动。

七、考试中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。

八、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,考生必须立即停笔,并按监考教师要求交卷,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清点完毕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考生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。拖延交卷者试卷作废,其行为按违纪认定。考生若提前交卷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大声喧哗、干扰考试继续进行,否则其行为按违纪认定。

九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。对考试违纪、作弊以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者,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,宣布其试卷作废,令其退出考场,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 

 


 
 作者:TIME:2015-04-13